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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公墓建设及殡葬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精神,积极履行政协参政议政职能,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鲁北镇公墓卫生脏乱差、殡葬服务价格高、丧葬陋习严重等问题,旗政协布茂祥副主席带领部分委员于2014年4月16日开始,对鲁北镇公墓建设及殡葬服务情况进行了调研,实地视察了鲁北镇公墓建设情况,听取了旗民政局有关情况的汇报,组织召开了由相关职能科局负责人及部分政协委员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调研中了解到的情况及各界代表的意见梳理汇总形成报告如下。

一、鲁北镇公墓建设及殡葬服务基本情况

(一)发展历程

鲁北镇公墓从1995年设立运行至今,按照经营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95年—2002年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出台后,为贯彻落实“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国家殡葬管理方针,经自治区民政厅批准,1995年在鲁北镇中兴村北山坡耕地内划定2072亩(2014年7月份民政局、国土局测绘数)作为鲁北镇经营性公墓用地,由新组建的xx旗殡葬管理所负责落实全旗殡葬改革工作,并经营鲁北镇公墓。此次改革取得的成果是:鲁北镇周边地区开始实行集中公墓埋葬,同时将位于“三沿六区”的老旧坟墓迁入公墓集中埋葬,私埋滥葬行为及丧葬陋习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主要公路沿线周边区域坟墓少了;存在的不足是:仍然采用棺材土葬的方式,墓葬占地大,不符合国家提出的节约用地政策要求。

第二阶段为2002年秋至今。为了解决我旗殡葬改革火化设施建设问题,2002年秋,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由旗民政局与投资方(辽宁大连苏海红等5人)签订了《xx旗殡仪馆经营合同书》。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授予投资方30年特许经营权,并保证独家经营;二是投资方向民政部门缴纳福利金;三是由投资方出资在鲁北镇公墓内建设殡仪馆及火化设施;四是将鲁北镇公墓经营权及公墓区内可用建筑物转给投资人使用。殡仪馆经过约一年的建设,于2003年6月投入运行,并以鲁北镇为中心半径50公里区域内推行火化;撤销殡葬管理所,组建殡葬执法队。此次改革取得的成果是:解决了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在鲁北镇周边施行火化,墓葬形式由土棺葬转变为骨灰墓;存在的不足是:鲁北镇公墓的经营性质发生了改变,导致鲁北镇公墓建设困难重重,越来越多的群众反映殡葬服务价格高、质量差、卫生环境差等问题。

(二)后续建设情况

2003年以后,鲁北镇公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多。主要有:一是硬化了殡仪馆院内的部分面积;二是在公墓油路东侧(非鲁北镇公墓区域内)由公安部门投资建设了尸体解剖室,2013年扩建了守灵休息室;三是旗民政局2012年争取上级资金30万元,改造了火化炉;四是在殡仪馆南侧平整土地,作为停车场使用。

(三)殡葬服务情况

1.股东及员工情况。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讨论决定有关事宜;馆长由股东会确定,任期5年。工作人员由殡仪馆自行招聘,签订劳务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现有工作人员9人,馆长1人、火化工2人、司机2人、财会2人、食堂及其他人员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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