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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6月上旬至7月中旬,在陈先平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对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赴合川、武隆检察院参观学习了先进经验,全面了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法律监督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20**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律监督工作有力,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群众关注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重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通过立案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适时介入侦查活动等形式,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确保案件不枉不纵。2010年以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18件23人;审查批准逮捕862件1090人,审查提起公诉1489件1920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建议追捕26人、追诉58人;对不涉嫌犯罪的,建议撤回报捕99人、撤回移送起诉154件236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30次。二是加强了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和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4件,改判率为100%,依法受理并立案复查当事人不服法院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53件,经审查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依法答复并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书面纠正刑事审判违法行为5次;依法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33件,审查立案4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建议提请抗诉8件,再审改判率为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工作性检察建议12件,检察建议均得到采纳。三是加强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书面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79次,提出检察建议36次;纠正脱管、漏管行为84人次,督促收监执行52人次;依法建议减刑15人,依法办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和刑期折抵错误案件,书面纠正羁押期限错误11次。四是加强了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注重发现和查办滥用公权背后隐藏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6件8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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