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从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抓起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极端重要性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和集中指导与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在这个制度中,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没有集中,也实现不了真正的民主。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凝聚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智慧,充分发挥领导和群众两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党组)决策的正确执行,一旦工作中发生失误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才能造成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只所以有力量始终保持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在组织上坚持民主集中制。
邓小平同志曾告诫全党。民主集中制执行的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从一些社会主义执政党的命运看,这的确不是危言耸听。因此近十几年来,党中央在不断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的经验时,始终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党的十六大再次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并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近年来,我们司法行政系统党组、各级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总体是好的,是取得明显成效的。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在逐步提高,有关制度在不断健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加强。但也存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结合上处理不很好,集体领导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有时对哪些该讲民主、哪些该讲集中两者有机统一把握的不准,调查研究不深,民主集中制相关的制度还不细,上级对下级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检查、指导、监督还需加强等。因此,我们必须要从十六大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要求出发,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不断进行民主集中制的再学习,再教育,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着力解决好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原则,坚持和维护集体领导
坚持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坚持和维护集体领导,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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