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组织生活中的运用和体现。这个制度正确规范了个人与组织、下级与上级、领导与群众、纪律与自由、权力与监督的关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了失误也能得到有效地纠正。党的建设实践证明,民主集中制是最科学、最合理、最有效率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进和扩大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途径,也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关键措施。
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比较好地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党的事业就兴旺、就发展,就会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什么时候违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受到损害。程维高、李真等是我们党内少数公然践踏民主集中制的反面典型,他们的所作所为给我们提供了非常有说服力的反面教材。在一段时间里,程维高、李真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破坏了党内民主,又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突出表现在: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一言堂、家长制;以人划线,搞小圈子,排斥打击异己;不顾大局,无视纪律,自由主义严重。这些问题影响和危害极大,损害了党的集体领导,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败坏了干部队伍的风气,助长了消极腐败现象,一些人的权力得不到监督和制约,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对出现的这些问题和造成的严重后果,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警惕。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切实增强民主集中制的观念,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自觉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上级与下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只有这样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党充满生机和活力。具体来说,我认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中,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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