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政法机关要认真落实这些要求,把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切实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从源头上解决群众诉求。现阶段的矛盾纠纷,大多数是由民生问题引发的。政法机关必须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注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社会公平体系建设入手,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等方面的问题,尽量做到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防止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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