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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工作研究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兴起和基本特征

近些年杭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截止2002年8月底统计,经各部门审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已达5723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涉及教育、卫生、文化、劳动、法律、中介、科技等广泛领域。其中民办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尤其迅速,占到市区全部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的77%。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的原因,大体有三个方面:

(一)“政府失灵”问题的存在是社会导因。中国传统的事业单位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其基本特征是国家包办、政府部门分工统管、财政统包供给、事业发展和运营直接受制于政府部门。这种事业活动非产业化、事业机构行政化、事业经费供给化、事业资源配置非社会化、事业运行机制非效率化的事业发展格局,在市场经济相对发达的浙江省及杭州市,问题暴露得日益明显:一是以提供公共产品为职能的公办事业单位,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民需求(即某一部分人的、有限的公共利益)已很难按计划包办满足;二是尽管近年来公办事业单位经费有所增长,但与经济增长及社会需求增长的速度相比,政府事业发展经费投资不足、市场结构不合理以及事业资源、人才资源浪费的问题已日益突出。此外,公办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的服务较差、效率偏低等官僚化现象,也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存发展留下了空间。

(二)民营经济发展和民间资本、居民收入的积累是经济动因。杭州市2002年个私经济的工业总产值达2382.63亿元,比上年增长21.8%,非公经济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7.5%。与此相应,一方面一些民营企业家在经营企业的同时,一些业已积累的资金寻求新的投资方向;另一方面,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善(杭州市2002年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78元,人均生活费支出9215元;恩格尔系数已下降到40.2%),使居民们对教育培养、卫生保健、法律咨询、文化娱乐等的消费需求增加和多样化。再加上户籍制度改革、外来人口增多带来的消费层次的日益多样化以及求学求职等相关制度的改革,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天地。

(三)党和国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引导推动是政策诱因。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政府提出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宽广前景。这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政府职能向宏观管理的转变和企业逐步从大量社会事务中解脱出来,原来一些由政府、企业包办的社会服务性工作要由新的社会主体来承担;二是国务院在1998年底分别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确定了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上述三类非营利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及其概念、性质、范围、监管机制和合法权益及保障机制;三是在鼓励社会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方面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卫生机构免除包括营业税、房产税等7个税种,对校办企业服务本校教研的业务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方面给予减免,以及养老机构在税收、用地、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收费以及交通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等。有利的环境和政府的引导扶持,极大推动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与民营企业及传统的公办事业单位相比,新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如下几个明显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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