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比民主集中制更根本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而党的十六大报告曾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重要论断,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那么,应如何认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之间的关系呢。由于重民主集中制而轻党内民主的倾向在我们党内长期存在,这就导致在二者关系上的一些认识误区:
把民主集中制等同于党内民主、甚至认为高于党内民主的有之;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来冲淡甚至代替发展党内民主的亦有之;而最具代表性的则是把“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混为一谈、进而把党内民主简单归结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部分。这种观点认为:所谓民主集中制,就是先民主、后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领导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上,强调先群众民主,后领导集中;二是在党委会内部的关系上,强调先委员民主,后书记集中。这就把“民主”和“集中”的关系看成是一前一后两个阶段的关系,把民主集中制变成了“群众民主,领导集中”、“委员民主,书记集中”一前一后两个过程的机械相加,从而使领导者和书记个人成了“集中”的主体,其个人意志成为统一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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