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办推行首违不罚制度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础上,在全县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的,免于罚款处罚。
推行“首违不罚”制度,是县委、县政府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鲜明态度,顺应了企业和广大群众的期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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