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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关于积极开展农业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切实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促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2012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保险范围。全市21个镇街。

(二)保险品种。按照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农业保险险种为玉米。所有保险试点范围内的镇街都可以开展玉米的承保工作。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等其它险种的试点工作,保费补贴由各镇街自行承担。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费10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风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如无特殊情况或国家、省、市统一要求,我市农业保险费率将保持相对稳定,以便承保公司和镇街政府提前着手开展工作。

(四)保费补贴比例。根据《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确定对玉米保险的保费,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20%由农户自担。其中,中央、省级财政承担50%,市财政承担10%,我市财政承担20%。

(五)保险期限及签约、理赔时间。保险期限为作物出苗至作物收获。保险签约截至期为7月15日。理赔期限:12月20日前理赔结束,不得跨年度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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