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点申报工作通知
为全面掌握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主动权,推进我乡新农村建设工作上新台阶,根据瑞昌市新村办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年度新农村建设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根据选点“九步法”的要求,“自下而上”申报,由自然村自主申报,乡镇审核,汇总后报市新村办统一审批。
二、申报条件
1、群众积极性高,愿意投资投劳。
2、村庄基础条件相对较好。
3、有较好的产业基础,群众相对富裕。
4、原则上户数在30—50户之间。
5、主要公路沿线及中心村社区型村庄优先。
6、2008年度积极性高、成效突出的市县点优先申报。
三、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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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