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消防队建设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提高全区灭火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促进“平安”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镇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有关镇、开发区组建专(兼)职消防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体制
近期,市政府为我区等镇和经济开发区统一配备了小型水罐消防车,各镇(开发区)要在此基础上,积极整合相关装备和人员,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实现消防工作向乡镇和农村、社区的延伸,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建设。
1、人员配备。各镇(开发区)依托安监站(局),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专(兼)职消防队人员不少于4人(含消防车驾驶员1名)。
2、管理体制。安监站(局)负责专(兼)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进行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灭火救灾指令的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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