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
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庐各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优化行政服务,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县政
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庐政〔20*〕80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两种方式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采用“分期付款”的,土地出让价款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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