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依法实施对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非学历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苏教职[20*]3号)等规定,决定对全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进行20*年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于20*年*月*日前在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及在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管理手续的社会办学机构,均需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等情况。
2、学校建设情况。本年度校园校舍环境的改善,办学设备设施的投入,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建设等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本年度在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后勤管理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三、年检时间
(未完,全文共1364字,当前显示4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