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检查通知
各基金会及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局将于2009年3月至4月,对在我局登记的基金会进行20*年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凡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于20*年6月30前在我局新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20*年年度检查。应参加20*年年度检查的我市基金会名单附后。
(未完,全文共603字,当前显示1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