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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制止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以及《**市2005-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规划》(湖政办发〔2005〕4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创建一批亮照经营示范单位,整改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单位,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争取做到市区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和职责分工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和“查疏结合、标本兼治、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做好各自管辖范围的整治工作。

(一)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查处。由卫生、工商、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

1.应有卫生许可证而无卫生许可证的,由卫生部门进行查处;有卫生许可证而无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应有排污许可证而无排污许可证的,由环保部门进行查处

2.市区范围内无固定场所的流动食品摊点,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二)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企业的查处。由卫生、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


(未完,全文共2116字,当前显示6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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