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接待工作管理,使接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本着规范、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范围
(一)到学院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
(二)来访的兄弟院校领导,与学院有校际合作交流关系的国外高校领导和专家。
(三)上级部门派驻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四)受邀来学院讲学、作报告和专项项目评审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
(五)院级领导安排的其它接待业务。
二、接待原则
坚持先审批,后接待和对口接待,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
(一)凡市、局级以上领导和兄弟院校校领导由院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
(二)其他业务部门领导来访经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对口负责接待。需有关院领导出面会见或参加有关活动时,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先与院办公室联系,经请示有关院领导同意后再进行安排。
(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由院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属会议、办班的接待由会议、办班主(承)办部门为主接待。
三、接待就餐安排和费用
(一)接待地点
1.就餐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的几家餐厅。
2.来客需要住宿的,原则上安排在学院客房。
(二)经费标准
1.处级以上领导或高级职称专家学者。正餐人均50元,早餐人均20元。
(未完,全文共1482字,当前显示4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