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扬附中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更好地为社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接待单位(教职工)咨询或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要负责为单位(职工)办理或引导单位(职工)办理所需业务,其中最先接待单位(职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本校办理事宜及联系其他工作,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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