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海二小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设置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大队辅导员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班主任是本班学生传染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在晨检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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