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中小学教学管理常规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为规范和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福田区中小学教学管理常规》。
一、课程管理
(一)课程设置
1、学校应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课程。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学校有义务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在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学校有责任建立校本课程的内部评价机制,对于教学活动、教学评价,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方面要进行自我监控,确保学校办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以保证校本课程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总体目标上的一致性和互补性。
2、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从学校所在社区和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学校学年课程实施方案,并在每学年预备周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3、由区教研中心或多所区属学校联合开发的课程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作为我区的地方课程试行。
(二)校本课程
4、依据《广东省学校课程管理指南》,学校在制定《校本课程开发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独立或与校外有关机构或人员合作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实施前四个月必须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议,区教育科在一个月内反馈审议结果。没有通过审议的校本课程,不得在学校中实施。
5、校本课程的开发主体是教师,各学校对教师要提出一专多能的要求,将校本课程建设与教师的专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校本课程的开发一般应遵循非教材化的原则。
(三)综合实践活动
6、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各学校要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不得用其它课程挤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综合实践活动在课时安排上可贯彻固定安排与弹性安排相结合的原则,以体现课程的计划性和灵活性。
7、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指导小组,以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有效实施。要建立校外指导教师队伍,开发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综合实践活动予以积极的支持。
8、要按照课程计划的要求,充分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如校内资源、社区资源、网络资源、学生家庭中的教育资源以及信息化课程资源等,拓展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空间。
(四)教材选用
9、国家规定课程教材的选择权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局成立分学科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全区的教材选用。教材的更换必须报区学科教材选用委员会,经同意后由学科教材选用委员会在国家教材审定通过的教材中用票决的方式选择,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部门规定的发行办法,从正规渠道订购教材。各校一律不得征订使用未列入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公布目录的教材。
10、与教材配套的学习辅导资料、复习资料,必须根据广东省或深圳市教育部门下发的教材征订目录选用。为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每个学科的教辅资料严格控制在一种以内。
二、教务行政管理
11、要合理配备任课教师,各年级任课教师的组合要优化并尽可能相对稳定。同时,要使各年级任课教师明确年级的各项责任目标和质量目标,以加强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
12、开学前要科学、合理地编排三表。校历表、课程表(包括课外活动表)和作息时间表。按要求做好教材的预订工作。
13、放假前要宣布下学期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要完成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各教学功能室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14、加强教学工作的计划、监控、调整和总结的管理工作。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定期对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巩固、教学评价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开展检查、评议及总结工作。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管理手段现代化、网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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