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明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实施文明素质工程,根据中央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的有关要求,省文明委决定在前两年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省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文明出行是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也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全省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旨在全省城乡公民中,大力倡导文明从我做起,自重自律,养成文明走路、文明行车、文明乘车的良好习惯;相互礼让,营造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的文明出行环境;遵守规范,形成讲公德、守法纪、尽责任、有秩序的文明和谐社会风尚。通过开展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公民的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我省城乡社会文明程度,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活动内容
开展这一活动,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为根本目标,以发动群众参与实践为主要任务,以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市、县组织实施为重点,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和实践三个环节。
(一)开展“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
根据活动任务,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都市类媒体要积极开展活动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市、县要通过举行启动仪式、网上签名、社团群体倡议等形式,大力营造活动声势,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各类群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出行”活动。
2、省级新闻媒体要组织对“文明出行”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宣传,形成舆论强势;都市类新闻媒体开设“文明出行”专题栏(节)目,针对公民出行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舆论引导。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作文明出行活动的宣传资料,送发到企业、机关、社区、学校、村镇,深入开展交通法规、文明礼仪知识等宣传活动,普及安全交通、文明交通知识。
4、各地要在主要媒体刊播一批“文明出行”活动公益广告,在城市主要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和村镇的主要路口设立一批宣传广告牌(提示牌),在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上设置倡导“文明出行”的提示。
(二)开展“文明出行”主题教育活动。
以机动车驾驶员(特别是公交车、出租车和农村驾驶员)、外来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为重点对象,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文明礼仪、“五五普法”等教育活动,开展“文明出行”主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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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