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高中学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搞好优质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师生或群众到学校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对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及其行政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待询问或受理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的服务对象为校内、外来到学校办事或来电咨询等人员。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内容:
(一)首问首办责任:
1、对咨询或办理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对来访事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3、对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认真负责的回答。属于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
4、对师生和群众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一时无法作出明确答复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师生和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和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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