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重点事项交办催办督办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提高全区党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得以顺利实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实施重点事项交办、催办、督办制度。
一、交办
(一)交办内容:
1.以区委、区政府及“两办”名义发文布置安排的事项;
2.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重要会议和区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以及其它专题性会议布置的工作;
3.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
4.其他需交办的事项。
(二)交办程序:
1.年初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及重要工作安排,由区督查办整理汇编年度重点督查事项,以文件形式下发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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