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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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标。。。。签】工会经费拨款
【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深工﹝2001﹞4号
【发文日期】2002-04-05
【实施时间】2002-04-05
【。有效性。】全文有效
【税。。。。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财政局、各税务分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市各级工会: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统一全国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通知》(财综字﹝1999﹞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格式见附件
一)(略)的领用、缴销、核查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未完,全文共1270字,当前显示35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