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二中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是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根据《泰州市第二中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现就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做好准备工作
组织党员干部、党员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和省市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有针对性地纠正和克服党员干部存在的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和担心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泰州市第二中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
2.建立领导联系点。建立领导班子联系点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教研组、一个班级。明确联系点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活动安排,指导学校教育活动的开展。
3.聘请群众观察员。每个年级邀请五名学生家长作为群众观察员参与活动的全过程,查找问题直接吸取群众意见,整改落实直接吸收群众参与,制定整改方案、出台有关制度直接请群众参与讨论、评估和表决,活动成效直接交群众评判。
4.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听取他们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建议,初步梳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5.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紧紧围绕四查四治,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及具体措施等。市直各学校按照泰州市第二中学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方案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实施办法。
6.与督导组沟通。及时与市直教育系统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沟通联系,向联系点领导报告,争取多获帮助、多得指导,主动向督导组介绍前期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名单、实施方案、第一环节实施办法、动员大会讲话稿2月底前送督导组审阅后报市直教育系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动员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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