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政府促进就业局势科学发展实施意见

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有关就业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局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明确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下列常住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申领省统一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失业登记范围包括以下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哈尔滨市各区、县(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8.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年底。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为3年。

(三)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经审核认定后均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能够自行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可直接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经办银行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符合贴息政策的,由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7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对吸纳超过100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鼓励小额担保贷款中心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未达到30%的,可按照安置人数予以一定数额贷款。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准予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视同首次贷款给予贴息。

(四)鼓励灵活就业。对*年、*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将其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未完,全文共7878字,当前显示13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