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管理规定》的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医政发[2004]92号文《广东医学院成人教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搞好学校的二级管理,理顺成人教育学院与各二级学院(部、系)的工作关系,真正做到管理责任权限明确、各司其职。现将成人教育学院与各二级学院(部)的管理责任权限划分如下:
一、
成人教育学院管理责任权限
(一)
招生部分
1、负责成人本、专科招生的全部工作。
2、负责向省教育厅申报成人招生计划。
3、负责成人招生简章的设计、印刷、宣传工作。
4、负责成人招生录取工作。
5、组织和安排成人新生报到工作。
6、负责审核、申请新增成人教育专业。
7、负责新增成人校外教学点、授课点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二)学生管理
1、负责安排成人新生的校纪校风教育。
2、负责成人学生“三好”总评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3、对违纪成人学生提出处分建议。
(三)学籍管理
1、负责成人新生编班和学号的编排工作。
2、负责学生成人注册和学生证、考试证、校徽的管理,新生学籍卡、学生登记表的印制与发放。
3、负责成人学生毕业证书管理,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打印与发放。
4、负责成人学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入册登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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