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产品认证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调产品认证运作流程、认证标志的管理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与权限。本标准适用于制冷事业本部各单位。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2001-12-03发布
2002-05-01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2001-12-03发布
2002-05-01施行——《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2001-12-03发布
2002-05-01施行3定义无4管理职责4.1产品认证责任部门a)
品质工艺部(测试验证)负责内销空调产品及能在国内检测机构认证测试的有关认证(如ccc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出口亚太地区产品cb认证);b)
海外事业部技术支持部负责空调产品在国内、外检测机构认证测试的所有出口认证(如出口非亚太地区产品cb认证和gs、csa、tuv、ul等认证)。
4.2《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技术状态一览表》的维护职责a)
产品申请认证后,各认证责任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主持的认证产品的《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技术状态一览表》,作为认证技术文件在pdm系统中发布,供各部门技术人员查询;一览表应清晰和便于查询,并与相关人员沟通。b)
当技术更改涉及《认证产品关键零部件技术状态一览表》的变更时,各部门应按“图2设计更改过程中产品认证控制流程图”和5.9.2的要求执行,认证责任部门应及时对一览表进行维护并与相关部门沟通。5管理内容5.1产品认证流程5.2产品认证需求或计划5.2.1产品认证类别产品认证类别包括如下(但不限于):c)
销售地区政府强制执行的产品认证;d)
经销商(顾客)指定要求的产品认证;e)
市场推广所需要的产品认证。
5.2.2计划提出各系统根据市场销售需要向品质工艺部(品质监管与测试)或海外事业部技术支持部提出空调产品认证需求计划[内销空调新产品ccc、节能认证需求计划直接由品质工艺部(品质监管与测试)制定]。
5.3认证需求计划审核和认证申请认证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空调产品认证需求计划,把信息反馈到提出部门,接受后选定产品认证机构,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意向书(传真或email等)。
5.4送样和提供相关资料5.4.1一般认证送样和资料要求a)
认证责任部门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组织空调产品送样和提供相关资料,样品必须符合认证需求计划,资料至少包括铭牌、电器原理图、安装使用说明书、零部件使用表和主要参数(包括将要使用的零部件)、电器零部件的安全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提出认证所需的其他资料。b)
样机必须由提出认证需求或计划的部门按要求准时提供。
5.4.2新产品ccc、节能认证送样和资料要求为了确保空调产品批产上市前取到ccc、节能认证证书(产品上市必须注明认证证书编号),相关的产品开发部必须在产品试产前一个月,向品质工艺部(品质监管与测试)提供ccc、节能认证所需的认证定型样机1套、室内外机身铭牌(去掉ccc认证标志)各4份、使用说明书及接线铭牌(图纸即可)各1份、产品零部件清单及其有关认证证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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