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企业标准出口产品库存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适应海外事业部业务迅速增长的要求,加强出口产品库存管理,加快反馈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相关责任,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外事业部。
2引用标准
2.1无
3定义
3.1库存定义。所有储存于海外仓库的成品、散件统称库存。库存的认定最终以海外事业部财务部、销售部的解释为准。
3.2成品、散件库存在库时间大于10天(含10天)小于45天的被视为预警库存,成品库存在库时间大于45天(含45天)被视为积压库存。以财务部每月通报的数据为准,以套为单位计算。
3.3储备生产。指客户有意向订单,考虑产能和交货期问题,申请提前储备生产的,且有事业本部总经理签字的正式文件批准的,具体审批流程见《制冷事业本部06年年度分权手册》。
4管理内容
4.1管理原则及目标:
4.1.1凡涉及到出口产品库存产生的各流程节点单位、部门、个人都受本管理办法约束,都有责任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工作规范操作,以使库存量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成品库存控制以10天为目标。
4.1.2使出口产品及与出口产品相关的物资出入库流程更加规范、准确、高效,因库存管理不善导致的错误次数占入库出库次数总和的百分比不得超过0.05%。
4.2海外事业部各营销公司、营销中心、业务人员在库存控制中的职责:
4.2.1业务员要就订单信息与订单跟踪人员、工厂、客户及时沟通,准确把握客户要求,防止因业务知识的缺乏造成订单技术文件反复更改从而影响交货。
4.2.2由于客户原因导致的订单产品需要改装或延迟交货的,业务人员应就客户的责任对其提出索赔要求、落实索赔,否则将由业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4.2.3业务员要及时就发货信息与销售部船务、报关商检及时沟通,提前订舱、订柜、商检,保证不因内部沟通原因影响发货,及时、准确传递发货信息。
4.2.4业务人员应按3天不变7天滚动制定发货计划,并提前制定发货通知书(最少提前一天),以便财务提前审单、打单,方便仓库提前捡货,预留场地等作好物流资源的均衡,对发货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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