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年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美的-东芝开利合资公司对年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制冷家电职能部与美的-东芝开利合资公司范围内职类为m、p、a类的员工。
3定义
3.1本办法中的年假是指年度中员工可享有的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带薪休假时间。员工在年假内的休假视同出勤,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各项报酬按正常出勤标准发放。
3.2各经营单位年假的计算年度可选择执行销售年度或者财务年度,具体安排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自定,合资公司不作统一要求(但一个经营单位内必须统一)。销售年度执行时间从每年的8月1日开始,到下一年度的7月31日结束;财务年度执行时间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4年假计算方法
4.1合资公司范围内(含制冷家电职能部)的年假起始天数为12天。年度开始前已转正的员工,以年度首日为界,入职每满一年,则当年可享受年假天数在起始天数基础上增加一天,最多20天(研发部门最多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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