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刹住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确保医德医风建设“一次投诉待岗制”落到实处,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促进医院发展,根据江西省卫生厅、赣州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凡医院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一次擅自脱岗,扣除当事人当季奖金;出现二次擅自脱岗,视情节轻重,给予待岗1—2个月处理,待岗期间仍由科室管理,只发基本工资,停止处方权,当年医德医风考评定为不合格,不予评优评先(在以下条款中待岗人员均按此处理);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除待岗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降聘1年技术职务,并相应降低工资,直至政绩处分。
二、坚持自觉遵守医疗法规,不准弄虚作假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签署、出具各种假医学证明文书,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生医疗纠纷后,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视情节严重待岗1—6个月。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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