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林局林政资源年度考核办法
一、为了加强我局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太行林局局属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管理目标、基础设施建设和措施保障等方面。
四、考核工作由资源科组织进行,各单位要密切配合。
五、考核程序:
1、查阅资料
2、听取汇报3、个别谈话
4、实地踏查六、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
七、考核指标(80分)1、林权登记发证(5分)林权发证签字盖章在96%(包括96%)以上的得满分。否则视情况扣分。
2、征占用林地(5分)无非法侵占用林地行为的或发现非法占用林地能及时报告,并采取制止措施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林木采伐管理(10分)严格执行《太行林局林木采伐(挖)管理办法》,人工林抚育间伐作业、火烧迹地清理、采挖移植树木均按设计及采伐证截止时间按时完成任务并且没有出现无证采伐、超限额采伐、异地采伐、擅自清林清山现象发生的单位记满分。采伐时间、伐根高度、采伐剩余物清理、割灌、修枝、定株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出现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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