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水平,根据xx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阜办发〔xxxx〕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和推动城市化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核心,以维护农村(社区)集体和群众权益为重点,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常态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为目标,通过开展争创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社区)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水平,为加快科学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抓典型、树标杆、带全面,着力健全“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规范村(社区)干部履职行为,全面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化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确保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力争5年内把80%以上的村(社区)打造成组织健全、经济发展、功能完善、管理民主、监督有力、公开透明、风清气正、群众满意的新型和谐村(社区)。
三、争创对象
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的村(社区)。
四、标准条件
示范村(社区)要达到以下“八好”标准。廉洁教育效果好、集体“三资”监管好、民主制度执行好、村务监督成效好、廉洁履职形象好、惠农政策落实好、农村经济发展好、干群和谐关系好。(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精心选点阶段(2012年6月)。市、乡二级全面动员部署争创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社区)活动,各乡镇结合实际,细化争创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营造争创活动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行政村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综合分析梳理,结合不同地域类型,按照30%的工作目标确定示范村建设名单,并将具体名单于6月20日前报送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室)。
(二)开展试点、重点培育阶段(2012年7月-10月)。针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调查摸底情况,综合分析梳理,结合不同地域类型,确定试点村(社区)进行重点培育。
1、及时指导,制定方案(6月中旬-6月下旬)。示范村建设对象确定之后,要按照“八个好”的标准要求,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方案,对目标、内容、进度、时限和责任进行进一步明确,做到责任到人、措施有力、推进有效。
2、结合实际,加强培育(7月上旬-9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示范村的具体情况,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创特色、创品牌,出经验、出实效的原则,把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范村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暨基层组织建设年、“三级联创”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各方力量,进行重点建设。
3、督导检查,总结推广(6月上旬-10月底)。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示范村创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新经验,及时加以总结推广。
(三)大力培育、广泛推行阶段(2012年11-2017年11月)。要按照“八个好”的标准,制定争创工作计划,明确争创目标、进度、时限和责任,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创特色、创品牌,出经验、出实效,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巩固已有成果,加强培育指导,每年创建一批示范村(社区)。
六、争创程序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争创示范村申报工作,一般6至7月村(社区)自查申报,乡镇(街道)初评,8至9月市复评,10月xx市考核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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