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实施方案
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行风建设,强化责任,坚持“两手抓”,根据中央、省委及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路改革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整体部署,条块结合,齐抓共管,促进落实,不断建立和完善全省公路系统“抓好机关、管好直属、协调行业”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实现我省公路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省局成立全省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范建海任组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春任副组长,局纪委委员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各级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以确保责任制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实施办法
(一)全面落实全省公路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中央关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要求,条块结合,建立如下责任制:
1、各级党委(总支、支部)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和完善本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实施办法,领导并负责抓好各项责任制规定的落实,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开创单位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2、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即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各单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
3、各级党委(总支、支部)及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无论对系统还是本单位,均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在具体工作中,要科学、规范、严格管理,注重探索和强化从权、钱(物)、人等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发生的制约措施,杜绝各类重大违规违纪案件与“三乱”行为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两手抓两手硬”,条块结合,相互促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委(总支、支部)和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落实“两手抓”情况列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工作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抓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负责抓好系统的行风建设。
5、纪委、监察部门在各级党委(总支、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责任是协助党委(总支、支部)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教育、检查与监督,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搞好总结、调研与表彰。
6、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省局每年通过征求各级公路部门职工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州公路局(处)与县市公路部门每年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明确责任内容,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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