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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县政府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从源头上清除火灾隐患,杜绝森林火灾发生,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伍志平任顾问,县政府副县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谷文中任组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委督查室主任吴志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国宏,县林业局局长李家国任副组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曾亚历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防火责任,做好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五包”责任制(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级负责人包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重点区域、护林员包山头地块)。清明节期间,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按乡镇(场)的行政区划划分成25个责任区,明确责任,由县级领导分片负责,联系指导各乡镇(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山有人管、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县直各部门要在清明节到来之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承诺书”(见附件),各单位干部职工的承诺书在4月3日前送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各乡镇(场)要在清明节到来之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坟墓场、重点林区、重点隐患部位的茅草、枯枝杂叶等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并开设好防火隔离带,工作开展情况以表格形式在3月31日前报县森防办;清明节期间要在重点林区道口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林区祭扫、踏青游玩人员及车辆要造册登记,要组织乡、村两级巡查人员进入重点墓葬区、火灾多发区进行全方位火源巡查,禁止携带烟花进入林区,凡遇祭扫明火要及时妥善处置。旅游景区要在景区内设置火种收集点,重点部位要设置防火宣传警示牌。

(二)强化防火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大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县林业部门要在清明节到来之前开展一次大型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县人民政府禁火令》。清明节期间(3月20日至4月8日),宣传部门要在《宜章新闻》开设森林防火宣传专栏,及时播放森林防火快讯,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主流媒体大力倡导群众文明祭祀、文明祭扫、鲜花祭祖,营造浓厚的禁火防火氛围。教育部门要在清明节放假前组织学生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四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场)务必在清明节前落实好在集中墓葬区、重要林区的各个进山路口设置至少1块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的工作,要安排各行政村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加强对返乡祭扫人员的宣传,严防祭扫时发生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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