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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

平乐县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确保到2020年全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贫困户脱贫销号实施方案

一、脱贫计划

2016年我县仍有贫困人口24386人。计划2016年脱贫6700人;2017年脱贫6500人;2018年脱贫6500人;2019年脱贫4686人;2020年对前四年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提升,确保真脱贫。

二、脱贫标准

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设置“八有一超”贫困户脱贫指标。“八有”指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超”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三、脱贫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全区整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我县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详见附件1),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详见附件2)。公示期内,村民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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