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确保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质量,根据年初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范围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主要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设情况(8分)
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状(8分)(2分×4项,即乡镇政府同村委会、乡镇多服中心同乡镇防疫员、乡镇多服中心同村级防疫员、乡镇多服中心同畜禽规模饲养场)且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的得8分。每少一项扣2分,以检查档案资料为准。
(二)动物防疫密度情况(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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