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关于开展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的决定
领导班子的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能力是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关键。为全面落实省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决定精神,作为省院确定的创建活动示范院之一,院党组决定,在院领导班子中开展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活动,发挥领导班子的示范作用,为实现"学习型检察院"提供有力支撑和保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通过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发挥院领导班子的整体作用,提升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创新精神和能力,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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