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按照农业部《xx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制定《xx年黑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省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各市县(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负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的申报、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监管,制定并执行本地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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