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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规范作息时间,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

1.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到校、离校时间。全区小学生上午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初中生不得早于7:50,高中生不得早于7:30;小学生下午离校时间不得晚于17:30,初中生不得晚于18:00,高中生不得晚于18:30。严禁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小学、初中和高中的走读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

2.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学时间。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教学时间为37周,假期13周,机动时间2周。高中每学年教学时间40周,假期10-11周,机动时间1-2周。任何学校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

寄宿制中小学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完成教学任务,严禁周六、日安排学生上课,可在周六安排学生开展社团活动、文体活动。采取隔周休息的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学生休息时间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调整教学时间,安排教学活动。

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切实促进教育公平

3.加强招生管理。各盟市要统筹制定行政区内小学、初中、高中(包括民办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60%,对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实行计划倾斜。各盟市要明确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严禁跨盟市招生。全面实行中考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清理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

4.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盟市旗县教育(教体局)在每年4月20日前,要将本地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未经批准自行招生。

5、严格控制班额。各盟市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2018年实现中小学校起始年级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对其他年级存在的66人以上超大班额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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