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方案
城区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县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标准,本着绿洁畅亮美的目标,以城区主干街道市容市貌集中治理为重点,继续实行县四家有关领导分包、职能部门牵头、单位联动工作目标责任制,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加大城区环境整治力度,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全民城市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共建美好家园,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门店招牌。
1、临街门店招牌,一般要设置在房屋二层窗台下沿与房屋底层外檐之间,横向满墙不留空档,与相邻招牌高低、厚度协调一致。实行一店一牌,提倡采用铝塑板等新型材料,提倡采用轮廓灯和串灯进行亮化美化。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门店招牌要一律先行拆除,然后由牵头、包街单位指导商户按标准制做悬挂,也可以发动商户,负责以最低价统一制做悬挂。
2、临街较大商场、酒店、宾馆,设置满墙广告及字号招牌,必须具备新颖大方美观标准,同时要求高标准进行亮化美化。
3、所有街道不得设置与临街墙面垂直的立体广告招牌,禁止街道路两侧摆放室外招牌。
(二)统一规范沿街大型户外广告。城区所有空间不得随意设置大型室外广告,对繁华街区、临街平房和陈旧房屋及空场空地、围墙外侧,确需刷写、设置大型商业广告的,一律由规划部门本着适度有序的原则统一规划审批,由“双创”办结合公益广告统筹运作。否则,由县规划局责令清除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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