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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城市化进程中妇女工作等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关于各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问题

城市化后街道和社区妇女组织如何设置,是广大基层妇女干部最为关心的问题。长期以来,各级妇女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团结和带领广大妇女,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进步上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区总人口为273.5万,其中女性为142.5万,占52。全区共有镇(街道)妇联10个,村妇代会127个,居委会妇代会43个。我区实行城市化后,镇村妇女组织相应撤销。在街道妇女组织的设置上,区城市化领导小组在《龙华城市化试点撤镇改街道实施意见》(送审稿)中明确规定了"街道办的妇女组织按照章程设立并履行职能"。从目前运作情况看,街道一级妇女组织的建立有充分保障并已取得良好进展。但在社区一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及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上,迄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只是在《龙华城市化试点村改居实施意见》提到:"社区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根据需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但我们在调研时深深认识到,社区妇女组织直接面对广大妇女群众,最能体察她们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的愿望,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能及时向上级妇联组织全面正确反映基层妇女情况,起着不可替代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尤其是我区外来流动人口中女性所占比例较大,妇女工作有其特殊性。以龙华为例,龙华街道办总人口71万人,外来女性约占60以上,其中常住人口仅3.1万,外来人口所占的比例较大。龙华镇原先设有1个镇妇联、13个村(居)妇代会、52个自然村妇女小组,组织机构健全,在保护外来女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和带动外来女工建功立业、掌握民情、社情等方面都发挥了突出作用。城市化后,村改社区居委会,自然村建制取消,社区妇女组织直接面对群众。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社区的发展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城市妇女工作面很广,妇联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因此,搞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妇女工作,妇女组织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进一步加强。因此,我们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要求,坚决执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第十条第三款"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规定,从组织机构上切实保证各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

(二)要在经费上加大对社区妇女组织的投入。社区专职妇女干部的待遇应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聘用和兼职的妇女干部的待遇,由各社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发放补助。财政在向社区拨付经费时,应充分考虑这部分的支出,在经费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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