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情况调研建议
一、对我市开展量刑建议以来工作实效性的总体评价
2008年下半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向法院提起公诉387件634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议215件377人,提建率72.52%,法院判决采纳量刑建议270人,采纳率72.47%。这说明量刑建议作为公诉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已在我市全面推行。详细情况见下表:
分类
院名
提起公诉
件∕人
提出量
刑建议
件∕人
提
建
率
采
纳
人
采纳率
%利通区院
145∕205
21∕39
15
39
100青铜峡院
59∕110
51∕80
89.9
75
93.8红寺堡院
32∕56
32∕56
100
38
67.9同心院
60∕96
26∕49
43.3
9
31盐池院
45∕74
45∕74
100
48
64.9市院
46∕93
40∕79
86.9
61
77.2合计
387∕634
215∕377
72.5(均值)
270
72.5(均值)
此外,调研组还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向基层法院领导和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以及比较有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等征求了解各方对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态度和建议,并发放了124份问卷调查表,基本情况是:
份数/支持率
地区
检察院/
支持率%
法院/
支持率%
律师/
支持率%利通区
8/100
7/14.3
5/80青铜峡
18∕100
19∕26.3
11/100红寺堡
8∕100
7∕42.9
3/100同心
8∕100
7∕14.3
3/100盐池
9∕100
6∕50
5/100合计
51∕100
46∕29.6(均值)
27/96(均值)
从数据分析和调研组掌握的情况看,量刑建议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其具体表现:
1、多数院都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在思想上明确认识量刑建议是通过判前矫正的方式依法促进量刑公开公正,是对判决结果监督职能的前移。在市院的《办法》下发后,有的基层院领导对外积极与人民法院联系沟通,进行工作衔接,对内合理调整办案力量,有效设置办案程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为此项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各院检委会委员和公诉人员均一致赞成支持开展量刑建议,并积极投身到理性探索和工作实践中去。
2、量刑建议的提起率较高,平均提建率达到了市院70%以上的规定指标。市院和青铜峡院的提建率都超过了80%,红寺堡和盐池两院的提建率达到了100%。说明各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积极性很高,市院倡导的执行力文化和细节文化建设已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3、量刑建议的判决采纳率超过预期目标。尤其是青铜峡院一枝独秀,判决采纳率超过90%,其他各院及市院的平均判决采纳率亦达72.5%,与上海市检察机关2003年以来平均70%的判决采纳率相较,高了2.5个百分点。反映出各院量刑建议的质量和准确性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使进一步深化此项工作机制有了可靠的信心支持和执行依据。
4、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升。量刑建议工作机制引入公诉办案不仅仅只是约束和规范乃至监督审判机关的量刑裁决,更是有效促进公诉办案水平的有力措施。在听取汇报和查阅卷宗中,我们欣慰的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情况调研建议发现许多公诉人的执法理念有了很大的转变,他们在审查案件时不仅注重关乎定性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更加注重详细审查关乎量刑的诸多法定和酌定情节要素。青铜峡、盐池两院的审查公诉案件报告中将量刑建议专做一节阐述分析;市院公诉处还将案件的量刑建议纳入处务会讨论,对量刑建议的客观性、准确性充分论证,为基层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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