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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检察长如何提升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导素质

浅谈基层院检察长

如何提升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导素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自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而检察工作也同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的司法实践也在不断地总结、完善、提高,其理念日渐趋于科学化。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其实质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

作为新时期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不仅对本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更要坚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为广大检察人员作出表率,并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不断提升领导素质。

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是对基层检察院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识人用人能力以及交往协调能力等的有机结合。提高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导素质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强化宗旨意识,提升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加强政治修养,就是要求政法工作者特别是基层院检察长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在检察实践中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检察工作者的精神风貌。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因此,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贯彻落实党的领导的基石,也是司法实践中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基本要求,同时更是坚持对于执政和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的有力保障。在检察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做好检察工作,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使院党组班子更具有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塑造检察长在广大人民群众和检察人员中的良好形象。

检察长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水平要高,要高于一般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强,体现出先进性、表率性。检察长的地位重要,责任重大,既要“领”,统领掌管,洞悉情况,指示方向,以身作则,又要“导”,因势利导,循循诱导,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这就要求检察长“打铁先要自身硬”,有点石成金之智,有能力以“领”,有方法以“导”。检察长要站得高,立意远,要具有很强的战略思维能力,能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把握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先人一步、快人一拍,抓住机遇,抢占发展的制高点。

二、强化职业修养,维护良好的检察机关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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