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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法制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促进依法行政的伟大进程中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对推动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加强自我约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是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区域的不同、职能的差异,各省区、各系统立足地方实际或结合行政职能,相继出台了各自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从具体操作和实践来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还需要一个不断创新和完善的过程那么就目前而言,将如何深入理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如何努力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如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呢。笔者带着上述问题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思考。

一、立足实际,理解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对不履行或违法履行行政执法责任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从行政执法现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来看行政执法过错普遍存在“三位现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具体明确“四大目的”,行政执法人员急需提高“五个意识”,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详细分出“六项要责”。

(一)行政执法过错存在的“三位现象”

一是行政执法的错位。主要体现在个别行政执法机关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执行程序不规范,案件定性不恰当,处理结果不合理。另外,一些行政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当中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够确凿,文书不够规范。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的多数行政行为来看,多数都为法律程序出错,如以罚代法,以罚代处等事件占有一定的比例。

二是行政执法的越位。这主要体现在个别行政执法机关或执法人员,超越自身职能范围,对行为相对人做出不是本行政机关所能做出的行政行为。比如工商机关监管的是流通领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的生产领域对于生产厂家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而未进入市场销售的行为,只能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罚。再比如工商机关在流通环节查扣了一批变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过期食品,在行政处罚当中决对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样道理,作为监管烟草行业的烟草专卖局,对所查扣的假冒卷烟进行行政处罚时,只能适用烟草专卖法,而不能适用产品质量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政执法大检查情况来看适用法律不当造成职能越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是行政执法的缺位。这主要体现在,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没有履行或未履行好自己的行政职责。这一行为普遍集中在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相互推诿、互相扯皮没有好处不办事,该管的不管等行政不作为的多个方面,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行政执法机关后,受理机关发现并认定有错误的主要反映的大多都是行政执法的缺位。如安徽阜阳奶粉事件,就是典型行政执法缺位和行政不作为行为。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急需要确定“四大目的”

一是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为。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法律、法规,为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做出的行政行为,其行为和效力代表了国家的权威和尊严。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人员应承担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而承担的不利后果说得具体明确,用来监督制约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越权执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一系列行政执法中的错误将不同程度对公民、法人等行为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通过防止和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实现对行为相对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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