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三五”普法实施情况和“四五”普法规划制定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会议认为,自年以来,我市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了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民主法制建设长足发展,为依法治市奠定了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证我市“十五”计划和年远景目标的实现,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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