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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要统筹城乡发展,完善乡村治理

我国正处在改革的历史新起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2006年3月25~26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与乡镇政府改革国际研讨会”在海口举行,会议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本次研讨会受到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60多人,包括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财政部、中编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国家部委的领导和专家;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村政策研究人员;21个省(市、自治区)的代表;美国、印度、韩国、挪威等国家研究农村发展和乡村治理的学者。为使研讨会更具实践性,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国内部分乡(镇)、村的基层代表。现将本次会议观点综述如下:

一、站在历史新起点,统筹城乡发展

2005年以全面取消农业税为标志,拉开了新农村建设的序幕,也揭示了中国农村改革进入新阶段。因此,必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面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理念和指导思想。代表们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农村改革方面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一是把“三农”工作作为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明确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三是做出了我国总体上已经具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判断;四是制定了“少取、多予、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五是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统筹城乡发展是新阶段“三农”工作的重要拓展和升华,它与建设新农村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统筹城乡发展是适应社会矛盾变化的客观要求。代表们普遍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在后农业税时代,我国社会面临着日益突出的两大矛盾:一是经济增长与发展不平衡、资源和环境约束的矛盾;二是广大社会成员的公共服务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公共产品供给短缺的矛盾。这两个矛盾在农村尤其尖锐。因此,适应社会矛盾的变化,需要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更加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许多代表认为,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应当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目前,城乡公共服务的严重失衡已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突出问题,并成为城乡分治的焦点所在,由此引发和激化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因而有必要通过统筹城乡发展来深化改革,使广大农民能够分享改革的成果。

二、建设新农村,必须从制度层面着手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政策的配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统筹安排。农村税费改革是惠民利民的重要措施,但这只是迈出新农村建设的第一步。因此,新农村建设需要以深化改革为基础,进行制度创新,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深化综合体制改革。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关键是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代表提出,建设新农村不能重蹈城市建设过程中“经营城市”的旧路,不能把招商引资作为政府主要的工作重点。统筹城乡发展不仅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村容村貌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农村综合生产、生活能力的提高,因而制度安排上必须有所体现。也有代表提出,新农村建设中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目标不仅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而且包含了社会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体现了制度改革的配套要求。有代表则强调指出,在制度安排中,基础秩序更重要。统筹城乡发展不能只盯着制度安排的表面,应该更加关注这个制度能够运作的基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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