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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

1、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小,其作用未得到应有的发挥

专业合作组织最早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迄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目前发展仍不尽如人意。从全国规模看,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很小。中国科协是最早推动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单位。按照中国科协统计,2002年底,参加各种专业技术协会的人数为659万,仅占全国农户的3.1%。中国供销合作总社是较早在本系统内按照合作社原则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据供销社统计,2002年底,参加供销社系统所组建的专业合作社的人数为530万,仅占农户的2.5%。农业部是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政部门。据农业部门的统计,全国目前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14万个,入社社员1120万户,也不过占全国农户的5%。

从各省区发展规模看,一些省区的专业合作组织几乎是空白。即使在专业合作组织得到充分发展的省区,专业合作组织的覆盖面也不是很大。例如,在供销社系统创办专业合作社的模范省河北,参加专业社的农户也只有13%。专业合作组织只在某些地区,在特殊的环境下,才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例如,农产品出口比较发达,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2、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很不规范

服务于农民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多种多样,专业合作组织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此外还有各类涉农公司、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农民有权利选择合作社,也有权利不选择合作社,而选择其他组织形式。但是,作为选择之一的合作社,必然有区别于其他组织形式的运作规则,而目前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很不规范。

以专业协会为例,专业协会内涵上的“宽泛”令人惊异。从几个农民之间进行不定期的技术和经验交流,到为数千甚至上万个会员提供技术、信息、购销服务;从农民自己组建的较为规范的合作社企业,到有众多政府职能部门、各类企业加盟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联合,都可以在“专业协会”这个称谓中找到自己的归属。换言之,上述各种各样的组织都可以以“专业协会”这一称谓而存在,都可以以“专业协会”这一名义与各界打交道。这样,若为专业协会下个定义,或加以限定,实属不易,若对其展开分析则更是艰难。国内尚难统一,更谈不上国际之间的对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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