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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级政府在实施税改后一些遗留问题的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1)农业税征管中执法主体错位问题。过去农业税费征收工作基本上委托乡村干部到农民家中上门征收,而执法主体却是镇财政所人员。税费改革后出现了三种情况:一是由于镇级基层组织机构的精简与撤并,现有的财税干部本来就有限,却要承担千家万户的征收任务,力不从心。如果让农民自己到当地财政所缴纳农业税,就目前我国农民的纳税意识来看,很难做到应收尽收。二是继续由镇村干部代征,又会出现执法主体错位的问题三是改由粮食部门代扣代缴,但在以前的实践中发现效果并不是太好

(2)镇村债务偿还问题。税费改革前,由于“普九”达标、公路建设等投入大,又有少数农户逃交拒交农业税,基层主要依靠镇村干部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部分镇村干部为了完成农业税任务采取垫付农业税税款,镇村干部担心一旦实行税费改革后,债务挂帐会引发经济矛盾。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多年来农村兴办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教育“普九”达标等公益事业,形成的镇村负债比较严重。改革后,由于取消了乡统筹和各种集资,镇村可用财力下降,筹资渠道减少,偿债能力受到很大限制,镇村债务化解难度加大。

(3)镇村的教育及公益事业办理问题。尽管媒体宣传了税费改革后“三个确保”,但面对学校危房等公益事业,今后如何筹措资金,心里还没底。农村义务教育受冲击大。税费改革后取消了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虽减轻民农民负担,却直接导致了义务教育所需资金无法保障,影响了义务教育的正常开展。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益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由于对农村的投入严重不足,乡统筹、各种集资、两税附加又按政策取消,长期以来,农村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乡村卫生、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等,主要是依靠县、镇两级政府。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失去了资金来源,造成新的项目难以启动,落后局面无法改观。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滞后,是制约贫困地区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

二、解决方法


(未完,全文共2981字,当前显示8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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