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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更大的发挥新时期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有效地服务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大力开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害农刑事犯罪,积极营建安农治安环境;依法铲除坑农经济犯罪,积极营建富农发展环境;严肃惩治损农职务犯罪,积极营建利农政策环境;监督纠正侵农执法行为,积极营建护农法治环境;及时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积极营建稳农社会环境。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活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马治民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检察长李朝宗担任,成员由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活动安排

(一)打击犯罪,着力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全面进步

1、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对杀人、抢劫、盗窃、抢夺、绑架、放火、赌博等重大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重点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资料、公民生活资料、盗杀大牲畜和破坏山林、果林等严重犯罪。对于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盗窃惯犯、累犯、盗窃活动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特别是对“村霸”、“乡霸”和恶势力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2、充分发挥反贪污贿赂、反侵权渎职职能作用,强化打击职务犯罪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克扣、截留、挪用、贪占农业和农村建设的各种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私分救灾、扶贫、救济款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和利用信贷、贪贿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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