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工资收支及帐务处理操作规定
一、总体原则
⒈工资性收入和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部门不得擅自收取本公司财务部门拨付的工资、奖励及内部考核罚款以外的其它任何资金,超预算的工资性支出专项审批。
⒉各部门工资分配后资金结余由财务科分部门单独建帐并代为保管现金,日常开支各部门凭据报销并单独记帐,月末与财务科核对后确认余额。其中峡口电镀厂的工资余额由峡口厂财务科代保管。
二、分配及发放权限
(一)、工资分配
⒈部门主管对岗位人员工资有权进行二次分配,具体分配及考核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⒉各部门拟定具体奖励实施细则,如技改技革奖励细则、合理化建议奖励细则等,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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